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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智能車庫規劃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國家汽車產業的導向作用,小汽車正快速進入我國城市居民家庭,小汽車的迅猛增長與立體車庫滯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交通問題日趨嚴峻,如何有效地緩解和預防持續增長的交通需求與有限的停車設備能力之間的矛盾,制定科學合理的智能停車規劃顯得越來越迫切。我國城市停車規劃開展至今十余年,仍存在諸多問退,分析如下。
一、停車規劃滯后
早前,城市建設并未把停車場納入規劃之列,城市停車設備缺乏統一的規劃和合理的布置,加上長期以來停車規劃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導致停車規劃嚴重滯后,直到停車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才迫使規劃部門正視由于停車規劃滯后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缺乏科學規劃作指導,是造成停車問題的原因之一。
二、泊位分類構成不合理
我國城市普遍存在停車泊位分類構成不合理的現象,根據國外的經驗和我國停車研究的成果,在停車位總需求中,配建立體車庫應占80%以上,公共停車位應占15%左右(其中路內停車位約占5%左右,市中心區應采取智能車庫需求管理措施,路內停車規模應控制在3%以下)。以機動化水平較高的首都北京為例,北京是目前公共停車位僅占總泊位的6.2%,路外公共停車位泊位總數的2%,居住小區、公建、單位大院配建泊位約占泊位總數的92.7%,可見,北京市停車泊位分類構成嚴重失衡,公共泊位嚴重不足。
三、停車規劃可實施性差
由于在城市總體規劃階段沒有考慮靜態交通問題,城市分區規劃中僅對立體車庫用地規劃作原則性布置,分區規劃中確定的停車設施需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進行落實,但長期以來,由于對停車規劃缺乏應有的重視,停車規劃根本無法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在指導城市近期及規劃期停車設備空間布局上更顯得蒼白無力。因此,應盡快完善停車規劃的編制機制,積極開展停車規劃與停車場建設落實銜接的相關研究,加強停車專項規劃的可實施性。
四、立體智能車庫挪作他用
由于建筑建成投入使用過程中,規劃部門監管空白,特別是在將待建社會公共停車場改為商業用途申請營業執照的過程中,相關部門與規劃部門缺乏溝通協調機制,致使社會公共停車場有規劃建設到投入使用的銜接環節出現管理盲區,導致了按規劃建成的立體車庫被挪作他用。例如北京市長安商場,該商場地上三層,地下二層規劃為公共停車場,商場驗收合格后并未立即投入使用,而是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為超市。